10月13日晚,环球ug手机版官方网站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孟洲做客“独墅湖畔法学论坛”第六期,以“金融危机后的经济法对策”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刑法教研室副教授李立众博士、经济法教研室讲师徐阳光博士和环球ug手机版官方网站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徐孟洲教授首先向同学们报告了其9月份参与的学术活动情况,包括参加财税法学年会、商业法学年会以及赴台湾地区交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学术情况,让学生了解了财税法、金融法的学术前沿信息,然后重点阐述了金融危机的成因与金融危机后的经济法对策问题。
徐孟洲教授强调,要分析金融危机后的经济法对策,首先必须明白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能干什么,金融危机是怎么产生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等一系列前提性问题。他认为,金融危机产生的一般原因可分为表层原因和深层次原因,具体比如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和次级代产品自身的缺陷,职业人士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标准没有确立;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对于难以判断监管主体的金融产品,采取放任的态度,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消费者理性消费程度不高,自我约束能力较弱,消费者引导和教育制度不够健全。而金融危机发生的法律原因在于,在实体经济基础上制定的金融法律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市场监管的需要,现行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实体经济基础之上的,不适应虚拟经济的发展;强迫商业银行增加次级抵押贷款扭曲了房贷市场;双层次多头监管。这样使一些风险极高的产品成了漏网之鱼;缺乏有效地宏观调控的机关;金融机构缺乏监管的法律等等。为此,法律应当针对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出台相应的对策。在经济法领域,应当运用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平衡协调理念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在具体制度完善方面,应当关注消费者尤其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应当规范经营者包括金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应当有效发挥财税法、金融法等法律制度的调控功能,引导金融市场的行为,创造良好的金融经济只需。此外,还应当在金融机构治理结构、金融衍生产品规制等多方面完善法律制度。
在讲座互动环节,徐孟洲教授回答了有关于如何学习经济法、金融法,如何阅读学术著作的问题以及关于国际贸易、反倾销、传销、反垄断等学术问题。
整个讲座内容丰富、妙趣横生,大大拓展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也为同学们今后深入学习经济法、金融法等具体法律制度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引。
(供稿:法律研习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