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1]66号)有关规定,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与改革局(金融办)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全日制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三)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4日后出生)。
(四)专业要求经济类、财务财会类。
(五)工作经历要求两年以上财务管理、投融资行业、金融市场行业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是指截止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登陆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填写《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登记手册)复印件各一份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运河路8号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与改革局收(注明“应聘金融办工作人员”),邮编:215011。
报名截止时间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事局取消该岗位,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2、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及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同时携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登记手册)原件,相关证件核对无误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及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2年4月下旬。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
六、心理特征和素质能力测试及面试
(一)心理特征和素质能力测试(心理测试成绩可作为面试评定的参考因素)
1、心理测试时间:2012年5月中旬。
2、心理测试地点: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教学楼。
(二)岗位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5月中旬。
2、面试地点: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教学楼。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及高新人才网公布http://www.sndhr.com。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094552。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2851888―1590。
苏州高新区人事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详情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sndhr.com/SNDHRWeb/InfoDetails.aspx?InfoID=3149